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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商預約

敬愛的雲科人您好,歡迎預約諮商,請閱讀下方最新消息,並依照相關描述進行後續諮商申請流程。

  • 當排定服務時間、地點及專業輔導人員後,本中心將優先以電話聯繫,若聯繫不上則會以簡訊或e-mail通知,請您於提出申請時,務必填入方便聯繫您的正確通訊方式,並於申請後密切注意手機及e-mail訊息。
  • 預約時,若下方連結失效、錯誤,或您有申請方面之疑惑,請:(1) 電洽(05)5342601#2671詢問。 或(2) 本人親至諮商輔導中心進行預約。

  • 請點選申請連結,並完成申請表單。若您有疑問,請電洽(05)5342601#2671詢問,或本人親至諮商輔導中心進行預約。
  • 諮商安排:由於校內諮商申請數量多寡,依照不同時期略有不同,若逢申請高峰期,本中心於初次會談評估後,將以評估結果作為安排固定諮商先後順序之依據,其中又以來談者危機程度為最主要判斷因素。本中心將儘可能儘速提供同學所需之諮商服務,若遇申請高峰期,還請同學見諒並耐心等候。
  • 若逢申請高峰期,本中心將以在學(含一般及在職)學生優先安排。
  • 保密例外:諮商過程中與您有關的所有資訊,都將獲得妥善的保密與管理,但若您具下列描述之狀況,本中心將視情況,提供部分或全部的資料給重要的第三人知悉:涉自我傷害、傷害他人及危及生命、自由、財產及安全之情況時;談話內容涉及法律責任,如家庭暴力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自殺防治法…等。

我要諮商

  • 請點選申請連結,並完成申請表單。若您有疑問,請電洽(05)5342601#2671詢問,或本人親至諮商輔導中心進行預約。
  • 諮商安排:本校教職員諮商,將視申請者需求,由不同性別心理師提供服務。(本中心合作之教職員諮商兼任心理師為游郁芳臨床心理師及薛凱仁諮商心理師)
  • 由於諮商資源有限,為求確實提供資源,同仁前來接受諮商時,煩請攜帶教職員證,以利本中心服務提供之事前作業。
  • 諮商次數:教職員每年度諮商次數上限為六次。
  • 諮商形式與地點:諮商服務統一由諮商輔導中心指定校內地點進行。若未能進行諮商面談者,則彈性提供通訊諮詢服務,通訊聯繫方式將另行以電話、簡訊或信件與申請者確認。
  • 諮商時段:皆將安排於週一至週五8:00-17:00之間。
  • 請假與無故失約:由於諮商資源珍貴,若因故不能前來諮商,請以電話或本人親自到本中心請假,並務必提前三天完成請假程序(例如預計週五諮商,則須於週二(含)以前提出請假)。請假及無故失約等相關規定將依下列說明辦理(若遇特殊狀況,則另依校內規範彈性處理):
    1. 有完成請假:
      1. (1) 提前三天完成請假:每人每年度以兩次請假為限,當請假達第三次,將終止本次諮商申請,且暫停您自第三次請假之預定諮商日起一個月內之諮商申請資格。
      2. (2) 因特殊原因於諮商前兩天內完成請假:每人每年度可有一次因特殊原因,於原訂諮商日前兩天內完成請假程序,此次請假除將列入第一點所計之請假次數外,當本情形發生第二次時,將終止本次諮商申請,同時暫停您自該次請假之預定諮商日起一個月之諮商申請資格。
    2. 未請假且無故失約:未依約接受諮商,或表定諮商時間開始後15分鐘未到者,皆視為無故失約。發生此情形時,該次失約自年度諮商使用次數中扣除,且第一次將暫停您自該次預定諮商日起兩週內之諮商申請資格;第二次則暫停一個月內之諮商申請資格;第三次或以上,則暫停三個月內之諮商申請資格。
  • 保密例外:諮商過程中與您有關的所有資訊,都將獲得妥善的保密與管理,但若您具下列描述之狀況,本中心將視情況,提供部分或全部的資料給重要的第三人知悉:涉自我傷害、傷害他人及危及生命、自由、財產及安全之情況時;談話內容涉及法律責任,如家庭暴力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自殺防治法…等。

我要諮商

  • 請點選下方「我要諮商」連結,並完成申請表單。
  • 諮詢安排:由於諮商輔導中心主要以學生需求為優先,故當滿案時,將視實際情況派案。諮商輔導中心會儘可能儘速提供您所需之諮詢服務,若遇申請高峰期,還請您見諒並耐心等候。
  • 諮詢次數:校友每年度諮詢次數上限為兩次。
  • 諮詢請假與無故失約:由於諮詢資源珍貴,若因故不能前來諮詢,請務必於原訂諮詢時間前24小時以電話或本人親自到本中心請假。凡未請假缺席,或表定諮詢時間開始後15分鐘未到者,皆視為無故失約,若無故失約,本中心將終止本次諮詢申請,且當次預約仍列入年度諮詢次數中。若依規定請假,則每人每年度請假以一次為限,當請假達第二次時,本中心亦將終止本次諮詢申請(特殊狀況另議),仍有諮詢需求者,則需重新提出諮詢申請。
  • 保密例外:諮詢過程中與您有關的所有資訊,都將獲得妥善的保密與管理,但若您具下列描述之狀況,本中心將視情況,提供部分或全部的資料給重要的第三人知悉:涉自我傷害、傷害他人及危及生命、自由、財產及安全之情況時;談話內容涉及法律責任,如家庭暴力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自殺防治法…等。

我要諮商

諮商Q&A

A:

心理諮商是一門協助個人自我了解,處理生活困擾,增進正向調適與改變的專業服務。諮商可分為以一對一方式進行的「個別諮商」,及由六至十二人所組成的「團體諮商」兩種形式。

生命中的困境、挫折、低潮是成長時不能避免的挑戰,有時候我們選擇獨立奮鬥,有時候我們尋找盟友共同面對,而心理諮商以提供一個接納、支持和信任的情境,陪伴您探索自我,增進對困擾的相關脈絡、想法及感覺上的了解和覺察,發現內、外在不同的資源及觀點,進而擁有更多的可能性與選擇,並協助您回到生活中能自我實踐,以更有勇氣去面對、解決及調適困擾。

A:

在學期中的任何時候,只要您覺得有需求時,都可以上我們的網站進行諮商申請。初談的安排時段為週一至週五8:00-17:00,諮商的時段為週一至週四8:00-22:00、週五8:00-17:00。

A:

當您提出諮商申請後,我們會先依據您在申請表上所填寫可晤談的空堂時間,於1-2週內為您先安排1次的初次晤談,將以週一至週五8:00-17:00的時間為安排原則,並透過電話或簡訊聯繫您。於初談結束後,我們會依據您目前的來談議題、需求與時間,為您安排合適的晤談老師,始可開始個別諮商。

若您於預約好的初談時段,因故無法前來,請您主動提前以電話或本人親自到中心進行聯繫,以便我們可以幫您再安排下一次的初談時間,縮短可能因聯繫上所造成的等候時間。

A:

初次晤談為進入諮商前一項很重要的環節,需要有您共同來參與,主要目的為了解您目前所遇到的困擾情況,以及該困擾對您的生活所造成的影響層面、您近期如何因應此一困擾,而您期望得到的幫助和獲得的改善為何,將該困擾與相關經驗做整理後,以共同聚焦後續諮商的方向和目標,能夠協助您更有效的面對和處理困擾。再者,初談也將告知您相關重要的權益,並協助您了解後續諮商的進行方式,減緩開始諮商時可能會有的緊張或擔憂,如有其他疑慮之部分,也歡迎在初談時可與初談老師進行釐清,讓您可以自在且安心的開始諮商。

A:

依當時候申請諮商的人數,所需等候的時候皆不一定,再加之尚需考量到諮商空間、晤談老師的時間、您可晤談的時間等諸多因素,基本上若場地和老師的時間相當充足時,1-2週內將可為您安排到固定諮商,如若當時候的申請人數較多時(依據過往經驗,通常為期中考、期末考前後),等待時間可能會需要2-4週不等,還請您耐心等候。當排定好固定諮商時間時,將會以電話或email通知您諮商時間、地點及晤談老師,還請您特別留意所排定好的時間,並如約出席,晤談的資源相當寶貴,望您珍惜,若因故需請假,也請事先知會。

A:

您可以放心,我們相當重視您的感受與福祉,並立基於諮商專業倫理守則及法規,在諮商中與您有關的所有資訊,都會獲得妥善的保密和管理,以維護您的權益。除非您主動告知他人,或者是我們評估您所遇到狀況需要其他人員共同來協助,以使您更有效解決問題時,將會有打破保密原則的狀況出現,而當我們在聯繫其他人員前,也會事先取得您的同意,並與您做充分的討論和說明,以減緩可能會有的不舒服與不安感受。
上述所提及需要打破保密原則的狀況包含:

  1. 您的談話內容中談及自我傷害、傷害他人,以及危及自己或他人生命、自由、財產與安全之情況時。
  2. 您的談話內容中涉及法律責任,如家庭暴力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等。
  3. 評估您的狀況須轉介醫療機構,或須透過其他專業人員共同協助時。
  4. 您的狀況經專業輔導人員評估於離校後需提供持續輔導服務者,您所屬之院心理師將把您的輔導需求進行轉銜,以便能持續提供關懷協助(依據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規定)。

在初次晤談時,我們將告知您此一權益,並簽署諮商同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