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專區
防疫專區
防疫專區

預約點我
諮商預約
請點這裡
諮商預約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設置要點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要點

經103.06.17 本校第10次期末擴大行政會議決議通過
經104.09.15 本校第1次期初擴大行政會議決議通過
經107.06.26 本校第10次期末擴大行政會議決議通過

  1.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協助特殊教育學生學習及生活 適應,整合相關資源,規劃及推展特殊教育工作,特依據特殊教育法 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設置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特訂定 本要點。

  2. 本會之任務如下:
    1. 審議特殊教育方案或年度工作計畫。
    2. 審議特殊教育經費編列、運用與執行情形。
    3. 審查特殊個案之個別化支持服務計畫、交通車或交通補助及學 期最低修課學分數等事宜。
    4. 審議特殊個案之提送特殊教育鑑定等相關事項。
    5. 協調各處室、院、系、所行政分工合作,並整合校內外特殊教 育資源。
    6. 協調各系提供身心障礙學生甄試名額,及本校招生考試之適當 服務措施。
    7. 督導改善校園無障礙環境及學校無障礙網頁。
    8. 督導特殊教育自我評鑑及定期追蹤。
    9. 其他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3. 本會置委員 廿一至廿五 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副校長兼任之,其 餘委員由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體育室主任、主計室主 任、諮商輔導中心主任、資訊中心主任、教學卓越中心主任、各學院 院長、由各學院招收身心障礙學生之系所優先推薦擔任身心障礙學生 導師職務之教師代表一名,以及學生代表 二至三名組成。委員任期一 年,均為無給職,得連任之。委員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 數三分之一以上。 必要時得邀請專家學者一至二名列席。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諮商輔導中心主任兼任之,協助召集人處理 本委員會會務。

  4. 本會每學期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 人不克出席時,由其就出席委員指派一人代理之,如未經指定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 代理主席。
    本會之決議,以過半數委員出席,出席委員表決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5. 本會必要時得邀請專家學者或民間團體出席指導,或請相關系所主管、學生或家長列席 說明,校外專業人員得支領交通費及出席費。

  6.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