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殺病人的護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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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詞解釋:

(一)自殺意念(suicide idea):心存自殺想法,尚未付諸行動。
(二)自殺企圖(suicide attempt):有自殺行為,但未成功。
(三)自殺成功(commit suicide):自殺身亡。
(四)作態性自殺(gesture suicide):以自殺達到某種目的的手段。

二、自殺依程度輕重區分為四級:

一級:目前有自殺意念,但無自殺企圖及病史。
二級:無論有無自殺企圖及行為之病史,但持續有自殺意念。
三級:己嚴重威脅要自殺,但無立即之危險。
四級:有強烈自殺行動、自殺計畫或立即自殺危險。

三、症狀與癥候:

(一)以言語表示想要傷害自己。
(二)有自我傷害的行為或積極的自殺行為。
(三)以言語或行為呈現:無望、無助、罪惡感、失落感、無價值感。
(四)激躁不安,行為失控。
(五)有計畫地將心愛之物分贈他人、立遺囑或交待後事。
(六)憂鬱症狀突然毫無理由消失,轉為熱心,積極參與日常活動,此時可能為高危險期。
(七)曾有企圖自傷或自傷傾向的記錄。

四、護理處置:

(一)自殺行為之預防
1. 維護治療環境之安全

a. 除去有危險性之物品,例如:刀子、繩索、絲襪、鐵器、玻璃器皿……等。
b. 將病床安排靠近護理站以便觀察。
c. 每十五分鐘觀察與記錄言行。
d. 切勿為了防止意外事件的發生,而過度限制病人活動。

2. 連繫家屬或摯友陪伴,協助提供心理支持。

3. 鼓勵並協助病人以言語表達內心仇恨、憤怒、無助、罪惡…… 等情緒。
o 建議以社會所能接受的方式發洩情緒,例如:打枕頭、扭毛巾、撕紙條……等。

4. 剖析個人思考模式,協助澄清觀念,以防因個人連續的挫敗經驗,而致想法偏差。

5. 協助病人重建及學習面對處理危機的能力。

6. 協助整理儀容,並陪伴參與有興趣的活動,鼓勵重新面對有意義的人生。

7. 協助增加對自我的了解,以提昇自我價值。

8. 建立治療性人際關係,並協助發展個人支持系統,鼓勵善用社會性支持網絡。

9. 必要時協助接受電痙治療。

(二)自殺事件之處理

1. 一旦發生自殺事件,應保持冷靜與理智,儘速尋求人力支援,立即通知醫師,給予急救及處理。

2. 封鎖現場,並保持現場的完整性,疏散圍觀之患者與家屬。

3. 儘速通知家屬,由主治醫師解說預防措施及意外經過,以澄清誤解並提供家屬心理支持。

4. 儘速將患者病情、防範措施,自殺方式,急救及處理經過詳加記錄,並向有關部門呈報、核備,以防法律糾紛產生。

5. 醫療小組成員,能在互相支持,體恤之情境下共同探討導致自殺之因素,並檢討是否有疏忽處,以做為日後之預防。

6. 對自殺未遂之病人,可依其需要,安排適當的時機,與病人討論其想法及感受,協助疏導情緒,以防類似事件之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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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經台北榮民總醫院護理部同意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