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書記官
法院書記官主要負責辦理訴訟案件之登記、開庭時筆錄製作、裁判及其他書類正本之製作與其結果公告層送與通知、其他依法令由書記官辦理等事項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土木工程
依據考試院銓敘部公佈之「職系說明書」,土木工程人員之職務係基於土木工程、交通工程、大地工程等知能,對下列工作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 土木工程:含工程之計畫規劃、測繪、設計、檢查、裝具器材管理、施工圖說、施工規範與施工說明書編訂、工程器材規格與工程預算之擬訂與審核、建築物與結構物之保養、營建、施工裝置、檢驗、管理、擴建、修改、重建與修繕、工程材料之應力與應變之分析及工程材料之物理性與化學性質等。 交通工程:含航空站、海港、鐵路、公路、橋樑、路線、站場、軌道、隧道、地下道、站房與交通號誌等工程之勘查、測繪、設計、檢查、養護及裝具管理等。 大地工程:含邊坡穩定、山坡地開挖、隧道潛盾、地盤改良與地質鑑探之施工設計等。
電子工程
依據考試院銓敘部公佈之「職系說明書」,電子工程人員之職務,係基於電力工程之知能,對發電、輸電、配電、容電、電動、電用、控制設備、機具與器材之修造裝備、電機運轉、電纜架設、電力系統之設計、施工規劃、安全管理、維護、測繪與檢驗、有關器材裝具之改良管理、電力生產及廠、礦之電力規劃等,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工作。
往年分發單位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各級學校、鐵路管理局、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局等。每年分發機關須視當年度用人需求。 錄事
錄事主要負責製作並送達傳票、繕打、印製裁判書類、公告判決主文及交付送達、辦理訴訟案件收狀、分案及資料輸入及前案資料查詢、及接受法官、書記官指揮,辦理司法行政事務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主要分發至司法院與法務部所屬機關,如各地地方法院、少年法院、高等法院等。 地政
依據考試院銓敘部公佈之「職系說明書」,地政人員之職務,係基於地政之知能,對土地登記、地籍管理、地權調整、土地稅則、土地(區段)徵收、土地撥用、土地重劃、土地放領、土地估價、土地使用編定、公有土地管理、平均地權、方域行政、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估價師與地政士之管理、耕地租佃爭議處理及不動產糾紛調處等,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工作。
往年分發單位有地政事務所、國有財產局、城鄉發展局、地政局、國道高速公路局、鄉(鎮)公所等。每年分發機關須視當年度用人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