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銓敘部發佈之「職系說明書」,財稅行政人員職務係基於一般財政及財務管理、稽核、稅務、關務管理及稅課、關務查驗等知能,對下列工作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 1.一般財政及財務管理:含財政法規之擬定、財務或基金之收支、管理與運用、公款公產管理、公庫行政改進及財務調度等。 2. 稽核:含現金財務與銀行存款之盤點與款項收支憑證稽查、會計帳目與成本資料之查核及其他有關財務之稽核、督促改正與建議等。 3. 稅務:含國內賦稅行政業務之推行、稅制擬定、稅率調整、稅源調查、稅務稽核、稅務行政救濟、納稅服務、租稅宣導、違法處理、稅額查定催繳、單照冊籍管理及課稅資料管理等。 4. 關務管理及稅課:含關稅政策與制度之擬定、稅率調整、進出口貿易情形改進、關稅徵收、稅則分類與估價之評議、貨物漏稅防止及緝私案件處理等。
往年分發單位有國稅局、財政部、地方稅務局、市(區)公所、稅捐稽徵處、文化建設委員會、勞工保險局等。每年分發機關須視當年度用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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