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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特考 --- 戶政

  • 工作內容

依據考試院銓敘部公佈之「職系說明書」,戶政人員之職務係基於戶政及移民行政之知能,對下列工作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

1.戶政:含戶籍行政、戶籍登記、國籍行政、戶口及僑民調查、戶口統計、人口政策、人口統計、國籍變更、更改姓名、國民身分證核發及街道門牌編訂等。

2. 移民行政:含國籍歸化、移民政策、移民輔導、停留、居留與定居之審理許可、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與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之入國審理、難民認定、庇護與安置管理、入出國證照之查驗、鑑識、許可與調查處理及違反入出國暨移民相關規定之查察、收容與遣返等。

  • 分發單位

戶政人員錄取主要分發至中央或地方政府所屬之戶政事務單位工作。每年分發機關須視當年度用人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