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考試院銓敘部公佈之「職系說明書」,一般行政人員之職務係基於一般行政管理、公共關係、通譯、文書處理、速記、議事、事務管理、物料管理、財產管理、倉庫管理、採購、出納、打字等知能,對下列工作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 1.一般行政管理:含一般綜合性行政業務及管理方法之處理與改進等。 2.公共關係:含對外關係之溝通、協調、聯繫及新聞發布等。 3.通譯:含訴訟案件開庭傳譯、法官履勘傳譯及司法行政文書業務等。 4.文書處理:含工作計畫與工作報告之彙編、公文之收發、繕校、印信典守、登記、檢查、稽催及文書資料登記等。 5.速記:含應用簡單文字或特定符號,為語言記錄等。 6.議事:含會議規範研擬應用、議程編排、議事資料蒐集、紀錄製作、議事文件撰擬整理及議場事務處理等。 7.事務管理:含辦公物品、公務車輛、辦公處所、宿舍、集會、工友及員工福利之管理等。 8.物料管理:含物料目錄與管理章則之編訂、物料之驗收、登帳、儲存、保管、包裝、發放、調撥、盤存盈虧、交運、提運、廢料利用、剩餘物料及呆料之處理等。 9.財產管理:含機關財產之管理、調撥、租借、投保、洽賠、勘查與報廢及房地產契據憑證之保管與登記等。 10.倉庫管理:含倉庫之管理、貨物進出倉登帳、堆裝、保管、收授手續與契約文件簽訂、倉位分配調整、倉儲貨物清查、整理與催提、損耗貨物、無主貨物與地腳品處理、各項報表編製、倉庫運用效率及使用費率調查統計等。 11.採購:含工程定作、財物之買受、定製、承租、勞務之委任或僱傭等之詢價、招標、比價、議價、決標、履約、訂約與驗收、委託法人或團體代辦採購、違反採購合約案件之處理、廠商異議及申訴之處理等。 12.出納:含現金、票據與證券之出納、保管、解繳、登記及彙報等。 13.打字:含各種文件之繕打等。
往年分發單位有外交部、教育部、國立圖書館、文化局、衛生局、國防部、國稅局、各級學校、關稅局等。每年分發機關須視當年度用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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