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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特考 --- 基本介紹

「身心障礙人員特考」屬於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之一,為政府照顧弱勢族群、維護殘障者工作權的落實,在不違背公平原則下,具體保障國內身心障礙人士的應考權利,維護身心障礙朋友的就業權益,加上「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的制定,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少於百分之三,可預見的是,未來公家機關進用身心障礙人士的比率將逐漸提升。  

「身心障礙人員特考」分有三等考試、四等考試及五等考試,各等別並分設行政、技術兩類,三等考試設37項類科,四等考試42項類科,五等考試設12項類科(每年招考之等級與類科,須配合用人機關當年所需),基本應考資格為須領有由各級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殘障手冊,另須符合各等別規定之學歷資格。

本考試錄取人員主要分發至中央及地方政府及所屬單位,並於實際任職六年內不得轉調申請舉辦考試機關暨其所屬以外機關任職。

分發單位及工作內容

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經訓練後由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分發任用,三等考試及格者以薦任第六職等起敘,四等考試及格者以委任第三職等起敘,五等考試及格者以委任第一職等起敘。

因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類科眾多,茲將往年部份類科錄取分發單位及工作內容列表如下,以供參考:
類科
工作內容
分發單位

一般行政

處理公文收發、檔案管理等一般文書行政業務、一般行政管理、速記、議事、事務管理、倉庫管理、出納、打字等。

警察局、市(區)公所、工務局、地政事務所、國稅局、戶政事務所、公共衛生研究所、林務局、市立圖書館、交通部公路局所屬監理處(所)、教育局、環保局、衛生局、觀光局、勞工局、行政院所屬委員會、衛生署所屬醫療機構、直轄市政府暨其所屬單位、考選部、勞工保險局、各級學校、各縣市政府。

電腦打字

進出口通關相關業務及總務收發工作、擔任總務單位公文繕打或處理海關進出口報單建檔相關事宜。

關稅局、各縣市政府。

一般民政

計畫、研擬、審核、督導及執行地方行政制度、行政組織、選舉行政、禮俗行政、宗教活動之輔導等。

各縣市戶政事務所、蒙藏委員會、鄉鎮市區公所、各縣市政府暨其所屬單位。

社會行政

社會團體之申請許可及其會務、財務之輔導、各合作社人員講習、宣導合作教育、社區發展的推行與執行工作、兒童、少年、婦女、老人等福利業務。

市政府社會局、勞保局、勞委會、育幼院、教養院、公立醫院、勞工局就業服務中心、區公所、鄉公所、各縣市政府暨其所屬單位。

人事行政

辦理考選行政、人事行政、人事職務管理等相關業務。

銓敘部、經濟部、人事處暨所屬各人事機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內政部警政署、中央健保局、公務人力培訓處、外交部、公立學校、考選部、林務局、、各縣市政府暨其所屬單位。

地政

辦理地政、土地徵收地價、出納及臨時交辦事項等業務。

地政事務所、國有財產局、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公營銀行、各縣市政府、市公所。

戶政

戶政櫃台受理民眾申辦業務、辦理戶籍行政相關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各地戶政事務所。

文化行政

計畫、研擬、審核、督導及執行文化資產、文學、文藝、文化傳播、音樂、美術、表演藝術等綜合性文化行政及推廣管理。

各縣市政府暨其所屬單位、縣市立文化中心、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暨所屬機關、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教育行政

綜理各項學校教育行政、社會教育行政,如訓導、衛生、教材、國際文教及推廣教養感化等業務。

各縣市政府、市政府教育局、各級學校。

圖書資訊管理

圖書資料之蒐集、分類、編目、推廣利用、典藏、維護,提供資訊服務、圖書館行政事務及有關圖書資訊書刊之編輯與出版。

各縣市政府、公立圖書館、公立學校、縣立文化中心。

財稅行政

一般財政及財務管理、稽核財務帳務、推行賦稅行政業務、稅務工作、關務管理及稅課等。

財政部、國稅局及其各地分局、縣市稅捐稽徵處、勞保局、市公所、交通部、都市發展局。

金融保險

處理資金統籌融道、調節供求、促進工商活動、金融章則擬定、金融相關業務、証券募集與發行、交易管理及監督等事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立銀行、勞保局、中央銀行、台灣銀行、中國輸出入銀行、財政部金融局、中央存保公司、中央信託局。

會計

綜理各項會計業務,辦理各機關預算經費,執行內部審核、政事費用、會計報表之編報與分、有關會計行政之管理。

行政院主計處暨所屬主計機構、各縣市政府主計處暨所屬主計機構、審計部暨各縣市審計室、中央研究院、各級學校。

統計

綜理各項統計業務,辦理統計資料之蒐集、整理、分析,編製統計圖表、書刊及國際事務之聯繫等。

行政院主計處暨所屬主計機構、各縣市政府暨其所屬單位。

經建行政

辦理經建行政、工商發展登記、工商輔導管理、公用事業管理、觀光行銷等相關業務。

國防部軍備局、外交部、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物資處、市場管理處、台北市商業管理處、各縣市政府暨其所屬單位、市區公所。

錄事

製作並送達傳票、繕打、印製裁判書類、公告判決主文及交付送達、辦理訴訟案件收狀、分案及資料

輸入及前案資料查詢、及接受法官、書記官指揮,辦理司法行政事務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高等法院,各地地方法院。

法院

書記官

辦理訴訟案件之登記、開庭時筆錄製作、裁判及其他書類正本之製作與其結果公告層送與通知、其他依法令由書記官辦理等事項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各地地方法院。

法制

辦理法制相關業務。

各縣市政府。

交通行政

計畫、研擬、審核、督導及執行對路、電、郵、船或其二以上綜合性交通行政業務。

交通部公路總局、台北市公共汽車管理處、監理處(所)、林務局、公路局、觀光局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農委會林務局、交通部公路總局所屬監理所、各類市政府暨其所屬單位。

環保行政

辦理事業廢污水、河川水體整治、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等相關業務。

各縣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衛生行政

處理醫療相關業務、衛生法規擬定、各地區衛生業務等。

公立醫院、中央健保局各區分局、環保局、衛生局、軍醫局、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衛生所。

衛生技術

醫政、疾病管制等公衛技術工作。

各縣市政府、各地衛生局。

氣象

地面氣象觀測及通、定期或不定期遊校氣象觀測儀器。

中央氣象局、中央氣象局氣象儀器檢校中心。

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各項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建築物使用管理業務、無障礙設施勘驗及其他交辦業務。

國防部軍備局、國道高速公路工程處、觀光局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農委員林務局、交通部公路總局暨其所屬單位、各縣市政府暨其所屬單位、各級學校、市區公所。

建築工程

辦理建築工程相關業務。

工務局建築管理處、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國道高速公路局工程處、台北市政府國民住宅處、國家公園管理處、各縣市政府。

機械工程

各種機械之製配修理或金屬用品之加工生產、設計、檢驗與管理業務。

國防部軍備局、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隊、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環保局、公立學校、工務局、警察局、監理所、消防局、中央印製廠、公路局、林務局、各縣市政府、交通部公路總局暨其所屬機關。

電力工程

處理有線電、無線電、電子計算機及控制機具等設備之設計、裝配等業務。

各級學校、環保局、經濟部商檢局、礦物局、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博物館、台北市立天文科學教育館、民航局、公立醫院、建設局市場管理處、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路局、各縣市政府。

電子工程

電子工程設備保養及維修等相關業務、辦理專利申請案審查、辦理資訊系統管理及維護作業。

公立學校、國防部軍備局、內政部警政署暨其所屬機構、警務處警察電訊所、台北市立天文科學教育館、標準檢驗局、民用航空局、電信總局、智慧財產局、警察局、內政部警政署民防指揮管制中心、中央研究院。

資訊處理

應用電子處理資料、提供迅速而準確的資訊、對資料處理之規劃、審議、效率查核、研究發展、系統分析、程式設計、資料庫管理與管制等業務。

公營銀行、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中央氣象局、環保局、監理處、公路總局、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勞保局、公立學校、地政事務所、公立醫院、中央銀行、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最高法院、經濟部礦物局、各縣市政府、衛生局、都市發展局。

化學工程

化學工業品及其附產品之製造、成品或半成品分析、檢驗、相關裝具之維護保管及生產技術之改進等業務。

環保局、經濟部商品檢驗局、經濟部能源局、中央印製場、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環保署環境檢驗所。

測量製圖

包含繪製地形圖、水文圖、地籍圖、航空測量圖、土地使用圖、或有關政治、經濟用途之地圖規劃等業務。

土地測量局、測量大隊、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地政事務所、林務局農林航空測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