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資訊錦囊..(六)女性同胞看過來....
上一頁


同工同酬
  現在這已經是一項基本權利了,不能再讓老闆有其他藉口或理由,因性別差異而有差別待遇,勞基法第25條規定「勞工的工作相同、效率相同,雇主應付同等工資。」
  如果雇主違反規定,在適用勞基法的行業中,可被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鍰,還因違反就業服務法第五條有關性別的歧視,再處以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鍰。(不適用勞基法的行業,只依就業服務法第五條、第六十二條,處以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鍰)
加班時數
  正常工時男女每日都是八小時,加班時間的限制上則男工女工不同,法令規定女工不可超過二小時,男工不可超過三小時;每個月加班總時數,女不超過24小時,男以46小時為限。如果是勞委會核定的特殊行業,雇主經工會或勞工同意,每天加班時間可以延長至四小時、每個月加班總時數,女不超過32小時,男以46小時為限。你的行業是不是特殊行業,可以打電話到勞委會去問。(勞基法第32、33條)
產假
  女性員工懷孕生產,是勞動力的再生產,不應該視為個人或個別家庭的私事,如果女性都不生產,下一代的勞動力哪裡來呢?女性生產其實負擔社會整體的責任,應該得到應有的保障,雇主給女員工產假及薪水是應該的。
法令規定,生產前後可有八個星期的產假並且薪水照給,員工也可以申請調到比較輕鬆的工作,雇主若違法將處三萬元以下罰鍰。(勞基法第50、51條)
未婚也能請產假
  狀況是以“發生事實”為標準,所以無關結婚與否,一旦提出申請,公司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難、拒絕;產假申請為生產前後八週,一次請休,薪水需照常給付,如果公司有全勤獎金的制度,就也該照常給付;但若你到職未滿六個月,公司可以只付你一半的薪水。(勞基法第50條)
  如果很不幸的,你發生了流產的狀況,還是可以向公司申請四週的產假;更不幸的,你的小孩如果死產了,你還是有資格請八週產假的。好像烏鴉嘴,但還是一次說清楚的好!(勞基法第50條)
  產假不能併入特休;產假期間,公司也不得要求你提前上班,或是將你解僱!(勞基法第13條)
再說懷孕到生產期間
  懷孕及哺乳期,老闆不能要求你在晚上10:00到上午6:00之間工作,另外你可以向公司申請調到工作負擔比較少的部門,公司不能因此而降低你的薪資(勞基法第51條),更不可以片面要求你留職停薪;至於生產後是否調回原職工作,則視當初你跟老闆的溝通、約定,勞基法上並沒有硬性規定。
哺乳怎麼辦?
  子女未滿一歲時,不管是母乳或配方奶,在例行休息時間外,可以有一天2次,每次30分鐘的哺乳時間,這段時間視為工作時間的一部分,公司不得因此要求你加班。只是每次30分鐘,哺育如何可能?孩子又不能帶在身邊,除非你們家住很近或者你們公司有附設托嬰場所,不然就只是形同虛設罷了!另外,目前法律上是無育嬰假設計的,小孩子的照護問題,你只能另外想辦法了。
需要安胎…
  好不容易懷孕了,需要安胎怎麼辦?你只能請特休或普通病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