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官能症』是最常見的精神疾病,也是輕型精神疾病的代表。國外的研究報告顯示,『精神官能症』的終生盛行率約在20%∼50%之間,但是實際接受臨床醫療的個案僅佔其中少數。就精神醫學的觀點而言,『精神官能症』並不是單一的疾病診斷,而是涵蓋了以焦慮、緊張、情緒煩躁、鬱悶、頭痛、失眠、心悸等臨床症狀表現的許多不同種類的精神疾病之統稱。
『精神官能症』這個診斷名詞,可能令許多人感覺陌生,更有些人因為難以接受自己罹患「精神疾病」,需要精神科治療的事實,轉而尋求各式各樣的偏方或民俗醫療,其實一般人常常聽到的「腦神經衰弱」、「自律神經失調」、「失眠症」、「腎虧」等診斷,往往是『精神官能症』的委婉說法罷了。諱疾忌醫的結果,不但使自己平白受苦,往往也耽擱了治療的黃金時機,造成疾病慢性化,使得『精神官能症』治療工作更加困難。
精神官能症的臨床特徵:
『精神官能症』的臨床症狀一般是以焦慮緊張為核心症狀,常伴隨有情緒鬱悶的憂鬱症狀,以及各式各樣身體不適的心身症症狀來表現,其病程常常是慢性化且經常一再復發,使得患者飽嚐病痛的折磨。患者經常會因為頭痛、頭昏、失眠、胸悶、心悸、手腳發麻等身體不舒服的臨床症狀表現,先行求助於內外科或一般民俗治療,但是身體檢查的結果,卻是正常或是不足以解釋患者的臨床病情。『精神官能症』的病因是多樣的,其臨床症狀表現十分容易受到生活緊張、壓力、人際關係、社會環境變動等因素影響,而使病情產生變化。
『生理、心理、社會』的精神病理模式:
『精神官能症』的病因是多方面的,不能單以患者人格不成熟、調適能力欠佳、或是心理不夠堅強等心理因素來解釋,包括:個人的成長背景、性格特徵、生理疾病及社會環境的壓力等因素,都可能會影響到疾病的表現。欲求完整的了解『精神官能症』的全貌,需要同時針對「生理、心理、社會」等各個不同層面的因素,做整體性的通盤考量。
◆生理(體質)因素:
人體內的神經細胞是藉由多種不同的化學物質來傳遞訊息,例如:血清張素、乙烯膽鹼、正腎上腺素等等,當這些“神經傳導物質”失去平衡的時候,就會影響到整個神經系統的運作,形成各式各樣的臨床症狀。
體內的“自主神經系統”分為「交感」與「副交感」神經兩大部分,掌管人體血壓、心跳、呼吸、腸胃蠕動、肌肉張力等運作的協調。“內分泌系統”包括:腎上腺、腎上腺皮質、甲狀腺、性荷爾蒙等,協調身體各部份器官功能的平衡,以及新陳代謝正常運作。當中樞神經的「神經傳導物質」失衡、週邊神經的「自主神經系統」或「內分泌系統」運作失調時,就會造成個體的身心不適。
◆心理(個性)因素:
生理與心理是不可分割的一體兩面,人的「價值觀」、「人生觀」、「個性」與「氣質」等,都會影響到個人對事物的看法及處世的態度。因著「樂觀」與「悲觀」的個性不同,當面對生活壓力時,就常常會有截然不同的反應,從而影響到個人的情緒,造成緊張、失眠、鬱悶、頭痛或失眠等症狀。
◆社會(環境)的因素:
沒有任何一個人是獨立的「孤島」,在茫茫「人海」中不管自己願不願意,人都需要面對各種不同的人際關係、工作、生活、社會或環境的壓力。有些壓力是屬於有形的或是可以數算的,例如:求職、失業、結婚、生子、金錢、病痛、喪偶等等;但是更多的壓力是屬於無形的,有時甚至連當事人也說不出所以然來,例如:生活的不安定感、時間的壓迫感、緊張忙碌、焦慮擔心、社會治安敗壞、環境髒亂及噪音等等。
俗稱的「腦神經衰弱」、「自主神經失調」、「失眠症」、「身心症」等疾病,就精神醫學的觀點而言,只是分別就生理學或症狀學的某一角度來解釋「精神官能症」,難免失之偏頗。
臨床診斷分類:
『精神官能症』是許多精神疾病之統稱,依據臨床症狀特徵的不同,大致可以分為下列幾大類:焦慮性疾患、精神官能性憂鬱症、身體型疾患(身心症)、解離型疾患(歇斯底里)、壓力相關性疾患。
簡述如下:
1焦慮性疾患 Anxiety disorders:
「焦慮」是精神官能症的核心症狀,但是大多數人都不明瞭精神醫學上所稱的焦慮是指什麼?或者雖然已經罹患焦慮症狀卻仍然不自知。以“廣泛性焦慮症”為例,患者的臨床症狀包括:不能靜止、感覺浮躁、不耐煩、容易疲累、無法專心或心中一片空白、易怒、肌肉緊繃、睡眠障礙等症狀;因為焦慮緊張可能影響到人際關係、工作表現、家庭生活等,進而導致情緒低落、憂鬱、死亡意念等;此外,伴隨著焦慮症狀,經常產生許多身體不舒服的症狀,包括:心悸或心跳加快、出汗、發抖、胸痛或胸悶、呼吸困難或窒息感、噁心、腸胃不適、頭暈、昏沈、失現實感等不舒服。
因為對精神疾病不了解,多數人在出現以上症狀時,通常會先求助於一般診所、醫院內外科、中醫、民俗治療等,即使醫師已經告知身體檢查結果沒有異常應該看精神科,很多人仍然是「諱疾忌醫」不但自己平白受苦,也耽擱治療的時機。
「焦慮症」包括以下幾類疾病:
1)恐慌症(Panic disorder)
2)特定對象畏懼症(Specific phobia)
3)社會畏懼症(Social phobia)
4)廣泛性焦慮症(Generalized anxiety disorder)
5)強迫性精神官能症(Obsessive compulsive disorder)
所以同樣是精神官能性「焦慮症」其臨床徵狀卻各有各的特色,甚至完全不同。整體而言,精神官能性「焦慮症」的臨床症狀表現呈現出豐富且多樣化的面貌。
2精神官能性憂鬱症 Neurotic depression
精神官能性「憂鬱症」以情緒低落、鬱悶、失眠或嗜睡、胃口不好或吃太多、活力低或疲累、失喜樂感、低自尊、自責、無法專心、對將來感覺沒有希望等為主要症狀。症狀經常是慢性化,常持續兩年以上,並造成工作表現、人際關係、家庭生活的障礙。患者除了情緒低落的核心症狀之外,也經常合併有身體不舒服的症狀,包括:胸悶、呼吸困難或窒息感、無力、噁心、腸胃不適、頭暈、昏沈、體重減輕或增加等。
「憂鬱症」患者通常可以感受到自己的不舒服,包括以上的諸多症狀,但是根據統計,懂得尋求精神醫療幫助的個案只佔少數,多數個案是默默忍受不舒服,親戚朋友也多認定患者只是個性上“愛鑽牛角尖”、“想不開”。
3身體型疾患(心身症) Somatoform disorder
「心身症」這個名詞多數人或多或少曾經聽聞過,其臨床表現是以莫名的身體疼痛、腸胃不舒服、心悸或胸悶、假性神經症狀、倦怠無力、麻痺、吞嚥困難等為主要症狀。個案雖然身體很不舒服,但是檢查結果卻是正常,經常令人覺得十分委屈,有苦說不出,這些患者經常是一家醫院換過一家醫院,到處求診,卻仍然無法解除身心的病痛。
4解離性疾患(歇斯底里) Dissociative disorder
「解離性疾患」的臨床表現以突然的意識、認知等障礙為主要症狀,經常有記憶力損傷等症狀,俗稱「歇斯底里」。在臨床上,多數的「解離性疾患」個案的病史,常伴隨有急性或慢性的巨大心理創傷或壓力事件。一般認為其臨床症狀呈現,是代表另一種「非語言溝通方式」或是「心理的逃避」。
5壓力相關性疾患 Stress-Related disorders
導因於生活或環境壓力所引發的精神異常統稱為「壓力相關性疾患」。個體在面臨壓力事件時的精神反應,依據其臨床精神症狀的嚴重程度,由正常到嚴重病態,依序可以區分為:
1)正常壓力反應
2)適應性疾患Adjustment disorder
3)創傷後壓力症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
4)反應性精神病 Reactive Psychosis
精神官能症的治療及處理:
『精神官能症』的病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心理、生理、社會的不同層面的因素都可能誘發『精神官能症』,必須經由精神專科醫師的審慎評估才能對症治療。現代精神醫療的主要治療模式如下:
精神藥物治療:針對「生理」因素進行治療,依據臨床症狀及診斷的不同,適度的使用抗焦慮劑、抗憂鬱劑、其他精神治療藥物,可以有效且快速地緩解症狀。大致而言,藥物的治療雖然快速有效,但是需經由醫師的仔細診療才能對症下藥及避免藥物不當使用所造成的副作用,某些精神疾病更需要輔以心理及行為治療才能見效。
心理治療、行為治療、家族治療等:針對「心理」因素進行處理,需根據病患不同的需要來選擇,經由適當的心理治療或諮商的協助,可以改善性格上的缺陷或盲點,增進人際關係,緩解生活壓力。當患者的精神症狀是導因於家庭或婚姻的不良關係時,婚姻或家族治療可能是有必要的。行為治療或其他治療模式,則通常應用在緩解症狀,改善患者的偏差行為等層面。
治療原則:精神醫學的進展一日千里,但是許多人對精神疾病的觀念仍停留在數十年前,甚至把精神疾病當做是一種「不名譽」的疾病,不但使得患者本身平白受苦,也造成患者家屬的不必要的困擾和心理負擔。所以,要能有效的處理「精神官能症」,首先是要對「精神疾病」有正確的觀念和認知,其次是不可「諱疾忌醫」才能使精神疾病得到有效的防治。
『精神官能症』有很高的盛行率,其臨床症狀表現更是十分多樣化。但是,多數人在承受『精神官能症狀』的病痛時,卻往往不知道尋求適當的精神醫療協助,反而迷信於偏方、宗教、民俗治療等,而耽擱了病情。加強大眾對精神疾病的正確認識,並改正傳統上精神疾病等同於「發瘋」、「心理不正常」的錯誤觀念,如此才能夠真正達到早期發現,早期治療的目標,有效提昇社會整體的「身心健康」。
Reference :
1.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 Fourth edition.
Washington, DC, 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 1994.
2.Kaplan HI, Sadock BJ, Grebb JA: Kaplan and Sadock’s
Synopsis of Psychiatry: Behavioral sciences, Clinical
psychiatry, 7th edition. Williams & Wilkins, 1994.
3.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The ICD-10 classification
of mental and behavioral disorders: Clinical descriptions
and diagnostic guidelines.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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